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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动态】突出托底帮扶 做好基本保障

转载 发布:2020/12/01 09:44:27 来源:网络 233 阅读

为了更大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调控失业的重要作用,宜丰县有效利用失业保险基金支持参保单位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失业人员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和灵活就业,接续社会保险关系,用促进就业的办法控制和减少失业,全力做好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

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该县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拿出1131万元,设立职业技能提升专户,专门用于统筹该县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聚焦当地就业重点群体、特色产业、市场急需工种,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鼓励支持更多劳动者参加培训。以就业为导向,针对不同对象开展精准培训,全面提升企业职工、就业重点群体和贫困劳动力等城乡各类劳动者的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实施“互联网+培训计划”,引导企业和劳动者灵活安排时间参加线上培训。鼓励重点行业产业企业根据用工需求和稳岗需要开展在岗培训和以工代训。支持企业组织一线在职职工参加岗位练兵、技能竞赛,并给予相应技能培训补贴,不断提高企业职工的职业技能水平。截至10月底,全县共完成补贴性培训8642人,专项使用资金484.75万元。其中完成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1396人,发放培训补贴48.35万元;完成创业培训959人,发放培训补贴14.75万元;以工代训培训补贴政策享受人数5633人,预计发放培训补贴资金300余万元。

做好兜底保障工作

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由失业保险基金发放失业保险金,其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从2019年12月起,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2020年3月至12月,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发放失业补助金,领取失业补助金不核减失业人员的参保缴费年限,申领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申领时间不得超过2020年12月。截至10月底,该县通过“线上”办理失业保险业务493笔,成功发放失业保险金58.17万元,为失业人员代缴医疗补助金5.18万元,共计发放失业补助金97.1万元。同时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按照城乡低保标准X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价格指数(SCPI)同比涨幅,对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2020年3-6月,补贴标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提高1倍。截至10月底,该县共为失业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7.09万元。



接续社会保险关系

为接续好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关系,该县对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采取自愿暂缓缴费的方式,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2021年可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对2020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1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实施“助保贷款”扩围行动,切实解决该县生活困难、中断缴纳养老保险费职工缴费难问题,保证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按期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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